第08版:专版
2025年08月18日

沃土“搬迁”记

□通讯员 陈艳

位于建湖县建阳镇湖成村高铁路段下方的50多亩秧苗田,在夏日雨水的灌溉后焕发着生机盎然的气息。而一年前,它还只是一块种啥啥不行的低产田。

建湖县位于里下河平原腹地,灵龙水乡、稻饭羹鱼,但与之对应的耕地资源却十分匮乏,全县仅有耕地面积143万亩,粮食总产7亿公斤。如何“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成了建湖检察公益诉讼“六长出题”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建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通过查阅海量法律资料和地方政府文件规定,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耕作层剥离利用”的相关规定,即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土壤改良。该院在开展的调阅多年用地批复文件等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针对地方耕地保护部门未能及时推进、落实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情形,于2023年7月13日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以唤醒“沉睡”的法律条款,打通工作堵点。

在与耕地保护部门的沟通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缺乏完整体系、实践经验,其对剥离、利用环节的时间、空间要求极高,并且容易产生地势低洼问题。在土壤质量等级普遍较高的建湖县,耕作层剥离出来土壤需求量并不大。

为解决上述困难,办案人员展开深入的调查,在得知建湖县既存在农业用土需求,也存在建设遗留“含渣土”的现状后,该院多次邀请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除提出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思路外,磋商过程中还采纳了志愿者的建议,采用征拆工程产生的碎砖碎瓦夯实被剥离的地基。经多次磋商后,一致同意选择建阳镇的李庄村和湖成村为首个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通过将李庄村剥离区的表层熟土剥去30厘米厚度,运输到湖成村的回覆区,结合碎石清理、翻耕平整工作,提升了原有农田的土壤质量。

该案被《检察日报》头版、《农民日报》和最高检官微报道,并入选江苏省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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