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露露 孔敏秀
2023年3月31日凌晨4点,滨海县某民房内灯火通明,简易工棚内弥漫着热腾腾的水汽,猪的嚎叫声夹杂着粪污的臭味,随着寒风吹到蹲守的执法人员的耳中、鼻中。
带队领导一声令下,蹲守多时的执法人员向工棚内包抄过去,将从事违规屠宰作业的王某抓了个现行,并查获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75千克。
同年6月,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对王某作出没收生猪产品,并处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诉讼,也未缴纳罚款。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加处罚款5.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11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被执行人王某与行政机关的矛盾愈演愈烈,时值全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设在滨海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便向该院发函,请求协助开展执行保障和争议化解工作。
滨海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执法卷宗和法院裁定文书,并向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发现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了违规屠宰的处罚力度,依据相关裁量权办法,该案罚款幅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程序亦合法。
可王某家庭困难,无法缴纳。案件实体、程序都合法。但案涉生猪产品未发现有病变,流入市场前被及时查处,危害结果较小。
如何在维护执法公信力同时,解民惑、护民生?
滨海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可就减免被执行人“加处罚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得抓住“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这一“牛鼻子”。
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执行法官等人员参加公开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建议行政机关减免5.5万元加处罚款。县农业农村局采纳听证意见,减免了加处罚款,并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及时缴纳了罚款,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王某私自屠宰并非个案,另有多起案件同样存在执行阻力。以该案为契机,滨海县检察院开展类案化解专项行动,截至今年7月,该院又合力化解同类型案件6件,减免加处罚款33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优化生猪集中屠宰检疫、生猪养殖生态环境治理。
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高质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市委政法委在滨海县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全国两会期间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点赞,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转发。“小过重罚”系列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全省检护民生、数字检察典型案例,检察建议入选全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