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周刊
2025年08月11日

以良法善治护航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

朱广东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市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绿色低碳发展时代主题,全力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区,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在这一进程中,良法善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不仅是规范发展秩序、保障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行稳致远的关键支撑。我市围绕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目标,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层面系统发力,以良法善治护航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为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法治保障提供可借鉴的成功范例。

以良法为基

完善绿色低碳法规体系

我市拥有丰富的湿地、湖泊、森林等生态资源,出台实施《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盐城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方案》《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等,推动绿色低碳法规体系建设迈上快车道。

我市应聚焦“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围绕“风光氢储碳海农”七大主题,针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红线、碳减排管理等领域,突出重点明确立法项目和时间节点,加快制定《盐城市绿色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并对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为包括新能源产业在内的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关注“海上能源岛”开发规则,以及绿氢、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标准的细化立法,巩固“风光赋能、产业焕新、生态增值”的盐城范式,并注意加强与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情况和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立法规划,推动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需要。

以善治为要

提升绿色低碳治理实效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延伸。多年来,我市坚持严格执法,以水、气、固废等为重点,积极组织系列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PM_2.5、PM_10、臭氧浓度、降尘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和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的相关目标指数不断刷新优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年度建设目标完成率100%;针对“生态资源难计量、难抵押、难交易”三大瓶颈,通过法治化市场机制设计,实现生态价值的规模化转化。

公正司法方面,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显著,为服务生态文明大局、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推进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通过创新机制,深入推进“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因案制宜,积极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措施,让侵权“破坏者”化身环境“修复者”。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保护+服务+赋能”三维工作体系,不断创新生态司法机制,彰显了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的“检察力量”。

全民守法层面,大力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绿色低碳区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激励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和公众自觉守法,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我市新能源产业集群入选首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示范集群,盐城港全自动化集装箱堆场获得全国首个国际零碳认证,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等6家单位入选省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另外,通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在环保改造和绿色发展上获得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更自觉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结合绿色低碳发展的新需求、新问题,持续完善法治体系,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绿色低碳法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绿色低碳示范区依法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

以赋能为本

保障新质生产力永续发展

高质量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区的关键要素是紧盯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法治赋能思维推动产业质态跃升,切实做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浪潮中勇立潮头。只有以赋能为本,才能激活绿色创新基因、整合生态优势资源、优化创新发展生态,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我市应跳出传统路径依赖,以赋能思维重塑发展逻辑,将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胜势。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市场交易体系的互动融合和系统集成。必须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制度革新,为创新主体松绑、为要素流动清障、为未来产业筑基,释放绿色盐城的巨大潜力。具体而言,制度创新维度要在首创碳预算管理、湿地碳汇贷等多项全国领先制度的基础上再上一层楼;产业转型维度要在打造千亿级零碳产业集群的基础上勇攀新高峰;生态价值维度要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规模化的基础上再创新辉煌;治理效能维度要在推进数字化监管覆盖90%重点排放源的基础上再施新作为。

随着盐城零碳城市建设及海上能源岛等战略工程的推进,应通过法治方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立法上要制定并发挥《盐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的引领作用,在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上重点聚焦于驱动产业深度脱碳,打造零碳产业集群标杆,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靠数字化治理体系实现碳管理精准化、智能化。到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刻,将盐城打造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区、新质生产力发展样板区、美丽中国示范区。

(作者为盐城师范学院教授、高质量发展〈盐城〉研究院院长。本文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江苏乡镇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研究”〈2021SJZDA0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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