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敏)日前,经大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畏罪潜逃,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追逃。
2023年12月份,张某在网络上结识同龄人李某,没多久,两人便确立恋爱关系。“热恋”几天后,李某以自己工作限制,无法自行在网络上购买黄金投资赚钱为由,请求张某帮其登录某投资平台账户买进黄金。张某按照指示利用该投资账户余额5万元全部买入黄金。短短5分钟,账户显示盈利2000元,小赚一笔后,李某顺势提出让张某也出钱投资,带她一起赚钱。张某囊中羞涩,拒绝了李某的“好意”。
2024年1月7日,李某以自身银行卡不能与客户账户直接发生关联、自己没有其他可信任的家属为由,向张某借用银行卡接收款项。几天内,张某的银行账户接收的不明资金有60余万元。张某虽察觉交易的异常,但对李某心存幻想,沉迷在即将奔现的美好幻想中,却不知她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取现汇款,实际上是帮电信诈骗团伙完成了“洗钱”。
经调查,2024年1月7日至17日,张某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达68.4万元,其中已核实涉电信诈骗资金达39.6万元,且这些电信诈骗被害人同样都是遭受了李某的欺骗。
检察官提醒:网恋需谨慎,警惕以“网恋”为名的“投资”“赌博”邀约,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意图,莫让爱情冲昏头脑,以免伤财又伤心,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避免“情财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