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版
2024年12月30日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打击犯罪护企发展

深入企业座谈风险防范。

某企业年底结算时发现,辛苦经营了一年,到最后利润竟寥寥无几。经查,员工刘某有重大嫌疑。2023年初,他得知车间的碳化钨原材料粉很值钱,连废粉、废块也价值不菲,便动起了歪心思。很快在网上认识了专门回收废旧金属的段某。刘某将材料偷出并通过物流寄出。据统计,刘某共寄出近1万公斤原料等,

收到段某转账120万余元。

今年3月,公安机关对刘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察觉事情可能败露的刘某还通知段某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导致段某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检察官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从快递信息等入手查证段某收赃的犯罪事实,并督促其退赃退赔。3月24日,公安机关将段某抓获,并扣押了双方交易的账本。6月13日,建湖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段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因该企业没有建立定期盘库制度和账目核查制度,也未设立专门的财物保管岗位,才让刘某有了可乘之机。针对上述风险,该院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管莹 戚春艳 陆冬竹)

以检察之力,高质效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案为基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