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2024年12月04日

响水县人民法院

“如我在诉”巧解纠纷

本报讯 (马爱杰)“多亏了法官帮我们挽回了蟹塘的损失,这一年的精心养殖总算没有白费!”近日,响水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两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当事人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为了给梭子蟹除纤虫,2023年7月,吉某某与宋某某在某经营部购买数箱去除纤虫产品,但投放使用后蟹塘内梭子蟹大量死亡。吉某某与宋某某意识到可能是去除纤虫产品存在问题,于是与经营部老板协商解决,但多次交涉无果,两人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在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类案件中,造成的损害及过程相关证据容易灭失,便迅速与原告联系,详细了解询问使用产品的次数、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量和使用后梭子蟹状态,尽可能了解使用该产品前后的全过程。同时,承办法官告知原告要及时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留存受损现场的证据,并且对购买的去除纤虫产品进行封存取样。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有多家养殖户也购买使用了该产品,并且出现螃蟹死亡的情况。通过详细分析,结合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承办法官确定被告产品与原告养殖梭子蟹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此后,承办法官还通过现场调查养殖情况、走访其他农户,以及查阅专业资料了解梭子蟹的生产成本、生长周期和市场价格等方式,确定了两原告的合理损失数额。

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养殖户的合理损失,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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