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梅娟)近日,阜宁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7月,某装修公司与王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包工包料,总价款为30万元。装修结束后,王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某装修公司认为王某还差欠其6万多元装修款,王某认为某装修公司的工作未达到合同要求,应抵扣装修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某装修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支付差欠的6万多元装修款。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只是对装修款计算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了解该情况后,法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说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结合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因素向该装修公司分析利弊,劝解装修公司结合实际,降低装修款数额。
经多次劝解,该装修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本月底前支付该装修公司装修款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