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3年05月24日

阜宁法院阜城人民法庭

倾力调解排除妨害

本报讯 (王正荣)近日,阜宁法院阜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1年及2017年,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盐城某电器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协议,就投资公司租赁电器公司厂房、参股电器公司作出约定。投资公司租赁厂房后经营汽车4S店,但双方因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引发纠纷。电器公司采用封闭大门等方式,造成4S店无法正常经营。投资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电器公司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为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多份协议进行举证、质证,并主持双方就租金、“股金”等款项对账。经过对账,电器公司认可投资公司不差欠租金,同意双方其他纠纷自行协商、另行处理。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向双方释明租赁合同、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耐心劝导电器公司。最终,双方达成电器公司拆除安装的封门板,并不得干扰投资公司正常经营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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