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市相关部门陆续收到群众关于“投资理财”“平台债券”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咨询。为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特提示如下:
近年来,部分企业和个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理财”“应收账款转让计划认购”“平台债券”“养老投资”“商业保理”等为名,销售理财产品,具备“非法性”特征;承诺保本付息,按期返利,具备“利诱性”特征;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具备“社会性”特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牢记“高收益、高风险”,切勿轻信固定收益许诺,防止投资受损血本无归,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盐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