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竞逐新赛道 勇当 ...
2022年12月09日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创新“1+4”机制持续降低诉前羁押率

滨海检察院推进“1+4”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机制。

本报讯 (刘作城 张昊)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政法领域改革作为争先进位的创新动力。该院结合工作实际,改革创新“1+4”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机制,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较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获评盐城政法领域改革“十大创新”项目。

“1”即建立1套“数字化”指标体系。据介绍,该院在全省首创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并专门设计《评估表》,从刑罚轻重、从重从宽情节、刑事政策、主观恶性、情理因素等7个方面,设置了34项正、负指标,每项指标赋予正负分值。承办人每案一评估,根据正向分和负向分计算综合得分,8至10分的犯罪嫌疑人认定为高社会危险性,直接作出逮捕决定;5至7分的犯罪嫌疑人认定为中等社会危险性,综合评估作出是否逮捕决定;1至4分的犯罪嫌疑人认定为低社会危险性,依法不予逮捕。

“4”即创新4项中等社会危险性办案机制。该院一是审查逮捕阶段值班律师介入机制;二是对中等社会危险性案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三是探索“附条件不批捕”制度,犯罪嫌疑人承诺履行一定义务后不予逮捕;四是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跟踪机制,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杜绝“一押到底”现象发生。

该院“1+4”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机制试点以来,效果明显,能够准确评价社会危险性。经过评估,对高社会危险性人员均批准逮捕,对中等社会危险性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低社会危险性人员均不批准逮捕,不捕率达到49.6%,诉前羁押率大幅度下降,有效减少了诉前对人身自由的剥夺,避免逮捕强制措施的滥用、误用,推动诉前羁押率大幅降至21.93%,同比下降17.7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羁押150余人,对长期以来刑事诉讼过度依赖逮捕强制措施进行适时纠偏。

该项机制指标明确、标准详细、操作性强,完全可复制、可借鉴,为降低羁押率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示范样本”。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优化“数字化”指标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研发智能辅助系统,帮助开展量化评估,为办案提供更高效的支撑手段。同时,加快探索电子手环等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在确保羁押率维持低位的同时,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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