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文轩)亭湖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鼓励并积极引导保障对象将安置补助费充实到社会保障费用中。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制度,各镇(街道、园区)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应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账情况进行审核。《办法》规定,保障对象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