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一下,我结婚前在无锡市购买了一套房,用的无锡的公积金,结婚后到东台工作了,公积金交在盐城,老婆的公积金也在盐城,现在盐城买房,用公积金算首套还是二套?
答:根据描述的情况,属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新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提出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本人配偶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一直按月使用公积金抵扣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卡补足,去年我们二人领证结婚,请问可以添加我的公积金共同还贷款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主借款人和被添加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
问:我之前在苏州工作,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现在到盐城工作,能否转成盐城的公积金贷款?
答:无法办理。根据盐房金管〔2024〕4号《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十条规定商转公条件:对本市缴存异地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争做品牌出海赛道“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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