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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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 激发消费活力 我市举办“消法新十年”消费维权沙龙 2024年03月12日 盐城晚报 06版 民生

活动现场 龚骏 摄

□肖素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共同探讨和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质量,3月7日下午,我市专门举办“消法新十年”消费者法律维权沙龙,活动现场举行了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中心签约仪式,并为法律服务中心律师颁发聘书。

“签约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中心,既是顺应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也是创新消费维权模式、拓宽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的重要举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市消保委副主任朱月明说,要在高起点上谋划,以崭新姿态开启消费维权新征程,当好消费维权的“守护者”和“代言人”,发挥行政职能和社会监督优势互补,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正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永忠表示,要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帮助消费者解疑释惑,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共同服务于盐城市消费维权事业。

在签约仪式和颁发聘书后的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代表围绕“消法新十年”的主题和工作要点,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经验,共同谋划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不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行业自律、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监督,需要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郝爱斌说,市消保委将致力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朋友圈”,进一步建立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顺应消费者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让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市检察院第六检查部主任吴斌说,检察机关将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佑百姓消费安全,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合拳”,为消费者筑起一道权益保护防线。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虹从处理过的案件为切口,强调消费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副主任曾浩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中心的情况。他表示,开展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消费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要求,是建设“大消保”平台理念的实践和支持,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成效的有效提升。消费者保护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责就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争议纠纷咨询、调解和诉讼支持。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市场的发展、竞争环境的改变,涉及消费者维权的案例不计其数,法律武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统筹盐城地区的法律服务力量,深化高水平法律服务合作,营造一流法治化服务环境,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再谋新篇。

本次活动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律师协会、江苏消费网共同主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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