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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员工请病假,暗中考研还领高薪,法院判了 2024年02月29日 盐城晚报 11版 热点追踪

2020年,S先生被诊断为抑郁症,并向所在公司请了长达17个月的病假,其间,S先生以高分考取了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并在校持续就读,被蒙在鼓里的公司连续为S先生发放了高额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款项近40万元。

2022年3月,该公司发现隐情后开除S先生。双方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调解,最终,确认S先生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原则,须向某科技公司返还超额薪酬近20万元。

S先生毕业后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采购工程师。工作10年后,某科技公司与S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是S先生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第16个年头。2020年8月,S先生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焦虑状态、失眠。自此,S先生连续向某科技公司提交诊断证明,请休病假,休病假时间一直延续到了2022年1月,休假时间长达17个月。之后,S先生才回某科技公司继续上班。

2022年3月,某科技公司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S先生在休病假期间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并在该校持续就读。发现此事后,某科技公司专门找S先生进行谈话,告知S先生休病假期间隐瞒公司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要求S先生对此进行解释、说明。S先生则表示,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

无奈之下,某科技公司对S先生的考研、就读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调查发现:S先生在2020年10月报名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考试,并于2020年12月参加研考。S先生以近420分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并通过了复试被录取。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S先生连续在学校学习相关课程。

通过上述查询、咨询,某科技公司认为,S先生能够进行高强度的备考、学习,却请病假不进行强度不高的日常工作的做法欠缺合理性,S先生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为了治疗和休养,即S先生休病假期间的行为与其请假事由和目的并不相符。另外,S先生事前向某科技公司隐瞒相应情况、事后拒不对此进行解释说明的行为,也足以说明S先生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最终,某科技公司认为,S先生的行为既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2022年3月,某科技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向S先生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S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某科技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某科技公司也对S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S先生退还病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过节费、津贴和年底双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对S先生和某科技公司各自提出的相应仲裁请求,均未予以支持。S先生和某科技公司均不服上述裁决,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认定S先生的相应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据此与S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故S先生关于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还判决S先生将高于北京市正常病假工资标准的已付基本工资、过节费、津贴、年底双薪等款项返还给某科技公司,返还金额36万余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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