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现场。(东台市四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图)
为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2月3日至9日,东台市四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东台市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为契机,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治法》普法宣传活动,将《传染病防治法》有关基本知识以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公众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核心信息进行了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理解,从而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升辖区广大农民工及群众传染病防治意识,使广大农民工能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13年6月29日修订。该法共九章八十条。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传染病的防治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根据《传染病防护法》,个人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面对各类传染病,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梅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