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娇 记者 吉德龙 杨亦周
“1941年,为粉碎日伪军扫荡,新四军军部和华中局从盐城撤至西北乡北左庄半个多月。刘少奇、陈毅、黄克诚在此指挥盐阜人民进行反扫荡斗争……”在建湖县钟庄街道古桥村境内一个叫北左庄的地方,新竖立起来的文物保护石碑上篆刻着一段充满硝烟的革命历史。
3月30日,在这块“新四军军部旧址”的石碑前,建湖开发区古桥村党总支书记董桂娟根据《建湖文史网》等资料,向记者谈起当年新四军军部驻北左庄时的十多个日夜:“当时正处在抗日战争的严重困难阶段,驻扎北左庄的新四军战士与群众同甘共苦,顽强战斗,结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当年夏季发水,这里秧田普遍受涝,军部领导带领警卫战士,帮助老百姓车水排涝,才使禾苗得救。为了保卫军部,保卫根据地,军部领导与军民一起拦河打坝,阻截敌人汽艇,为粉碎日伪阴谋、夺取抗战全面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董桂娟说。
“尽管该新四军军部驻地旧址2000年被列为县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4月20日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又被列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该旧址事实上已完全毁坏,而用于指挥抗日作战的左氏祠堂也于20世纪90年代改为粮库使用至今。”陪同记者采访的建湖检察院检察官杨生不无遗憾地告诉记者。
为了寻访革命旧址,检察官们走遍了北左庄,拜访了当地多位知晓情况的老人,最终从古桥村老书记崔冠玉处获得线索,查阅大量资料后最终确认了当年的军部所在位置。
杨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除特殊情况且经严格批准外,不得在原址重建。”旧址虽毁,但新四军的“铁军”精神应当永存。“文物保护关涉公共利益,有必要督促实施遗址保护。”建湖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说,“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新四军铁军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建湖检察院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和镇区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新四军军部旧址实施遗址保护,以赓续红色精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地有关部门和镇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了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给遗址量身制定了具体保护措施,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了文物保护石碑,在遗址现场作出标志说明,篆刻下这段新四军军部转战北左庄的抗战往事。
吉言法语:
根据革命遗址普查结果显示,盐城境内现存有迹可循的重要革命遗址248处,这些红色遗址遗迹铭刻着中国共产党在盐城开展革命斗争的光辉历程,生动记载和反映了盐阜儿女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的积极贡献。我们在祭奠革命先烈,缅怀他们的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的同时,对革命遗址也应怀揣一颗敬畏之心。
《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是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苏省首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把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其第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举报。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
保护革命遗址,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