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婷 马爱杰
初春的黄海之畔,江苏扬帆造船厂(化名)内弧光闪烁,200吨龙门吊吊着钢板缓缓平移,机器的轰鸣声混着盐味的海风扑面而来,千余名工人正在有序地推进生产任务。
“今年一开年,我们就接到上市公司十几艘油船的订单,这是恢复生产后最大的单子,大家都干劲十足!”扬帆造船厂负责人兴奋地说道。
成立于2007年的扬帆造船厂位于响水县陈家港镇工业经济区内,曾凭借过硬技术和稳定产能成为地方船舶制造领域的“硬骨干”。然而世事无常,因国际航运市场波动等因素,企业资金链断裂,欠付18名债权人的债务共计7000余万元,银行信贷收紧、诉讼接踵而至、厂房被查封……
2022年6月,案件被响水县人民法院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
“企业虽资不抵债,却仍有较大的商业价值,船舶制造资质齐全,厂址紧邻灌河入海口,拥有千米岸线,岸前4.5米的自然水深能轻松承接7.5万吨级船舶建造,这样的区位优势和硬件基础都是不可复制的。”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贺永刚在仔细研判案卷后,敏锐地察觉破产清算并非此案的“最优解”。
若直接清算,企业的优质资产可能低价流失,工人权益无法保障,还会影响周边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关联行业。
这道难题,该从何处落笔?
为做出最为精准、科学的决策,响水法院组建了一支由破产审判法官与执行实施法官组成的专门团队,深入船厂一线实地调查。既核查龙门吊、激光切割机等核心生产设备的完好度、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梳理在手订单的履约可能性。基于整体评估情况,法院形成关键研判:企业具备显著市场价值和盘活潜力。
无独有偶,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市中院出台了《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强调全市法院要积极适用破产(预)重整、和解程序,综合运用债务延期、引入投资者等方式,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脱困重生。
“方案的出台增强了我们的信心和底气,结合企业实际状况、负债结构等多重因素,我们决定引导案件进入破产和解程序。”贺永刚介绍道,“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是助力其解决债务危机的重要手段。”
落笔之处,亦有千钧之重。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资金“堵点”又如何打通?
该院破产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再次协同作战,在周密评估论证后,从“债务清偿率将显著提升”入手共同做债权人工作。而后,搭建沟通平台,安排双方商谈具体还款方案。2023年6月,在多次协调下,“优化生产计划、分期偿还债务”的和解协议达成,造船厂也积极对外融资,引入2000万元启动资金,用于添置、租用设备,维修原材料堆场,尝试恢复生产。
一子落,满盘活。搁置的订单逐步复工,新订单慢慢增多,厂里多个不同级别的万吨级船台陆续恢复运转,万余台生产设备接连“苏醒”释放产能,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恢复,忙碌的厂区里流转的不只是钢材、零件,还有“慢慢好起来”的踏实信心。
2025年12月,在企业发展向好之时,又遇难关:因部分土地有纠纷,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高效处置,以土地置换的方案妥善化解纠纷,保障厂区正常生产运转。
截止目前,17名债权人的债务已兑现完毕,剩余债务亦在有序处理中,造船厂在纳税、解决就业等方面不断体现出新的社会价值。
“上个月,公司正式引入新投资人,未来5年,我们将紧跟‘双碳’战略导向,分步实施改造提升,到时可实现年产量70万载重吨的船舶建造能力,预计年产值30亿元……”
在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下,曾经一度“搁浅”的扬帆造船厂正稳健推进转型升级,书写出高质量发展的新“盐”色。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积极推进“执破衔接”,在破产审判中坚持“拯救”与“出清”并重,帮助一批有价值、有潜力的企业重归市场赛道。2024年以来,共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挽救困境企业46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