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庆 张涵予
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切与期待,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近日,阜宁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5名,线下调查10户,拘传1人,和解5件,实结4件,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
案例一
周某申请执行玉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阜宁法院判决,玉某须一次性赔偿周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但玉某未主动履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玉某丈夫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家庭经济困难,仅愿意赔偿1万元及利息,并扬言没钱还就拘留。经了解,周某因交通事故构成九级伤残,急需执行款改善医疗和生活条件。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掌握到玉某有10万余元的财产线索,并迅速予以执行到位,第一时间向周某发放。为表感谢,周某特意委托儿子、儿媳到法院为执行法官团队送上锦旗(上图)。
案例二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执行法官联系,告知法官本案被执行人李某在第三人公司处有到期债权近期就能取得,希望法院赶紧冻结扣划,否则被执行人将会转移财产。法官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苏州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第三人公司处确有李某的到期债权,法院依法向该第三人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第三人公司在核实完的确符合发放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法院转入该笔到期款,至此案件实结。
案例三
王某申请执行李某彩礼返还纠纷一案。王某与李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订婚、结婚,期间王某支付了见面礼、彩礼,并购买“三金”等。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最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无果后,判决双方离婚,李某须酌情返还部分彩礼。首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但因双方矛盾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在查封被执行人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并限制高消费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李某被限制高消费和账户冻结后,出行和生活不便,最终主动联系法院协调还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兑现完毕,申请执行人亦作出让步,放弃迟延履行金,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四
郑某申请执行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某与吴某原系同事关系,因经济周转需要,吴某向郑某借款15000元,但事后吴某以各种理由未能还款,郑某无奈起诉至法院,后经阜宁法院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吴某一直未能按照调解书分期履行,郑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存有房产,但存有大额抵押,并无处置价值。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吴某均无果,后又多次前往其房产处寻找并留下联系方式,但一直无人联系执行法官。最终,执行法官在其房产处张贴封条,并拍摄查封照片发送给吴某,告知其擅自撕毁封条的法律后果。吴某在看到照片后,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解除封条并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五
陈某申请执行李某、唐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唐某因经营需要,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50000元,由周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李某、唐某承担还款责任,周某承担保证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周某有固定收入,遂依法冻结其工资,在保障其基本生活费后,由陈某按比例分配。鉴于周某积极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除本年度分配的工资款5000元外,由周某再行给付35000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