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盐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促使用人单位与工作十六年的老员工达成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芦某自2009年7月起在某幼儿园工作,2015年7月被安排至关联幼儿园继续任教。2025年6月,幼儿园以合同到期为由向芦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双方虽于当年7月3日签订《解聘经济补偿金确认书》,约定支付补偿金50295.65元,但芦某始终认为计算方式有误。经劳动仲裁后,芦某仍不服,遂诉至盐都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本着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体谅幼儿园经营实际的立场,耐心开展调解工作。经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与沟通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幼儿园当场付清了约定款项。张蓉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