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社事
2025年11月11日

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问:打算购买一套住房,可以既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又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在本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和贷款条件的,可以同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如果缴存人是非正常缴存比例的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建议贷款发放后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问:申请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有没有什么要求?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答: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在本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仅个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注:该贷款额度不适用于办理“商转公”贷款。

问:我是自己缴存的公积金,名下的公积金贷款还有5万元就还完了,请问能暂停缴存公积金吗?

答: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未结清前,需要一直缴存公积金。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停止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自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出现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贷款违约。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在每期贷款还款日,灵活就业人员仍存在欠缴行为的,按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罚息)的20%计收违约金。灵活就业人员拒不履行缴存义务或拒绝缴纳违约金,视为严重违约,管理中心可依法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我市党建创新成果入选全国示范案例 共推居家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