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阿亮(化名)曾是一名外卖小哥,每日奔波于大街小巷。可有一天,他突然想改善一下伙食,吃点好的,但又不愿意花钱。他发现很多外卖取餐点都是开放式的,且无人看管,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偷外卖来改善伙食。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阿亮的胆子越来越大,从奶茶,到饭菜,再到超市物品……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阿亮先后10次从饭店、超市、奶茶店顺走外卖。
去年9月,公安机关将阿亮抓获,到案后阿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鉴于阿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并已赔偿受害者损失,盐城经开区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阿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说法:盗窃行为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他人财产利益。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应当将其绳之以法。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价值观,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外卖等物品价格不高,但也是他人合法财产,要自觉抵制小便宜的诱惑,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歧途。
何中斌 王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