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射阳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错开被执行人奔丧时间开展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王某某与肖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经调解离婚,并约定肖某某给付王某某8万元。因肖某某仅支付4万元,王某某遂诉至法院,后又申请强制执行。
因肖某某下落不明,其名下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奈终本。近日,王某某找到执行干警,反映肖某某已回到老家,但可能第二天要离开,请求法院立即前往执行。执行干警随后了解到肖某某是因其父去世回家奔丧,当天还在办理丧事。考虑到肖某某家中特殊情况,当天前去执行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且与有关习俗相悖,不利于矛盾化解,加之按常理推断肖某某当日不会离家,于是决定次日上门执行。
第二天,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同时邀请所在辖区综治部门工作人员和村书记,共同协调处理该案。
执行干警在调解中发现,当事双方就该案履行本无分歧,而是就子女抚养费用问题及农村老房财产权属等其他问题存在矛盾。执行干警遂现场进行普法,告知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其他相关事由应通过另行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不能阻却本次执行。
经过执行干警和镇区相关工作人员多轮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肖某某现场履行5000元,并表示剩余款项分期偿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