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筱楠 记者 吉德龙 吕聪慧 韩天阳
8月29日,滨海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被执行人周某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其中的第二起。显然,被执行人没有料到执行法官当天会找上门来,当法官推开被执行人家的院门时,院子里的人眼神慌乱,神态很不自然,空气中弥漫着紧张的气氛。
“我们是法院执行局的!这是我们的证件。请你们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扫视了一下现场,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某的身影。这时,一位年龄较大的妇女走上前来说:“他今天不在家!”她同时表示:“他欠的钱一定会还的,他一回来我们就想办法还!”
据执行法官赵宁介绍,此案要追溯到15年前。2009年,周某某向某金融单位贷款20万元,当时约定还款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之前。因为贷款需要有担保人,周某某便找来了自己的亲戚熟人陈某、李某某(周某某的舅舅)、李某(周某某的舅舅)等6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几人均与金融单位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转眼到了还款期限,早将借款消费一空的周某某没有还款的意思。金融单位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周某某等7人告上了法庭。滨海法院于2010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几名被告互相扯皮。周某某辩称,虽然贷款手续上的名字是自己签的,但是钱款却被亲弟弟和表兄从账上划走;周某的舅舅李某表示,虽然当时签了字,但不知道自己要负连带责任;其他的担保人,有的说自己是被撺掇着去担保,有的说自己对担保有重大误解,稀里糊涂签了字。
不懂法并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7名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和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判令周某某归还金融单位19万元(此前还了1万元)和相应利息,其余6人对还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接下来的14年里,周某某等人虽然陆续还了一部分欠款,但是依然欠着12万元。到了后来,周某某的还款行为就中止了。金融单位多次催要,但是周某某依然不肯还钱。于是金融单位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当天的集中行动中,滨海法院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的引路下,很快来到了一栋二层小楼门前。院门没有上闩,轻轻推动之下就开了。执行人员进入院中,在一楼和厨房等处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身影。一位有些不知所措的老年妇女面对法院询问,一直回应称被执行人周某某一大早就出门去了。
“我真的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他真的不在家吗?老太太,不管是谁,欠钱一定是要还的啊!”
“我们不是不还,肯定还的,你们别急!”
“光嘴上说没用,要拿出实际行动来才行。”
就在执行人员在楼下和案外人进行询问的时候,执行法官和法警从外置楼梯登上二楼进行检查。就在他们推开二楼的大门时,屋内脚垫上的一双拖鞋格外醒目。
“肯定有人!”执行人员互相看了一眼,心领神会,这是一双男士拖鞋。他们环顾四周,发现西厢房门上的一串钥匙还在轻微地晃动。显然,刚刚有人进入了西厢房。
“别躲了,我们发现你了!”法警冲着西厢房里的一个小门喊道。果然,一个赤膊的男子躲在屋里的角落。这正是被执行人周某某!
眼见行踪暴露,周某某无奈从藏身之地走出来,穿好衣服,和执行人员一起来到了楼下。刚才还信誓旦旦说被执行人不在家的老年妇女显得更不自然了,被当场戳穿谎言的“打脸感”让她缓了好长时间,但是依然选择狡辩:“早上明明看到他出去了,什么时候回来的!”
面对执行法官,周某某倒是很快镇定下来进行辩解。见他依然没有还钱的意思,执行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拘传。
被拘传到滨海法院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周某某逐渐恢复了平静。在执行谈话室里,他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直到当天晚上6点,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周某某先还款5000元,此后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偿清。
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