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政法·广告
2024年05月23日

全市法院护残助残典型案例发布

能动履职护权益 司法联动解难题

□樊少平

近日,市中院、市残联联合召开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提升残疾人诉讼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护残助残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选登如下。

有爱助残一站式

诉讼服务“都”无碍

基本案情:刘某(男)和孙某(女)系聋哑人,双方经人介绍以婚恋为目的通过微信沟通交往。异地交往期间,孙某向刘某陆续借款合计11100元。因多次催要未果,刘某遂诉至盐都法院,请求判令孙某偿还借款本息。

收案当日,法院发现刘某系聋哑人,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简单手语及手机编辑文字交流后,第一时间联系特教学校的手语老师到场协助。充分征询刘某调解意向后,速裁团队法官提前介入接力,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即时连线远在异地的孙某,最终孙某同意一次性偿清所有欠款。案涉纠纷用时不到1小时就顺利化解,所有欠款均已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伴随时代快速发展的大背景,如何让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在寻求司法救济过程中克服自身桎梏,享受无障碍的诉讼服务已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新课题。盐都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都诉服·都满意”品牌优势,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窗口,实现立案、调解、速裁“一次通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通过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等与时俱进的服务设施,导诉员、手语老师、值班律师等专业贴心的辅助团队,立案、速裁法官及线上调解平台等细致为民的诉讼服务,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切实做到让维权无碍、让群众满意。

能动履职护权益

司法联动解难题

基本案情:王某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父母均已去世,仅有继妹王某林负责照顾。2013年王某被认定为五保户曾入住某敬老院,但王某林因生计问题需外出务工,遂将王某带至务工地亲自照顾。2023年9月,王某林向法院申请认定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以便办理王某“集中转分散”供养手续。

收案后,为解决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代理人身份冲突的程序障碍,滨海法院主动协调村委会作为申请人,申请认定王某行为能力及指定王某林为监护人。另,积极与敬老院对接,共同协助办理王某“集中转分散”供养手续。考虑到王某长期居住上海,为避免路途奔波,特地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对王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林为其监护人。

典型意义:司法审判是一项“守心”工作,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能动履职解决好百姓关心事。本案中,滨海法院能动履职凝聚助残合力,积极助力残疾人“有爱无碍”。一是能动履职彰显司法温情。了解案情后主动作为,深入村组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帮助办理供养手续,确保残有所助、老有所养。二是司法联动化解多方难题。第一时间与当地基层组织联系协作,形成司法助残有效合力,妥善化解当事人与相关部门因沟通不畅积压的矛盾。三是法理相融保护弱势群体。在依法审理的同时,为解决程序障碍问题,寻找基层组织支持,为近亲属的合理主张探出路径,确保案件程序公正。另外,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法委托残疾人居住地鉴定机构鉴定,充分体现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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