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方某看到某聊天软件上有人通过帮别人买黄金的方式赚取“跑腿费”。尽管已猜到这个“跑腿”工作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高额的报酬还是让方某动了心。为了分担风险,方某向好友李某推荐了这份兼职。待业许久的李某当即答应,并带上好友赵某一同加入。
“开工前要先找好愿意配合的金店。”这是上线发出的第一条指令。为掩人耳目,方某等人将目光锁定在城区的一家黄金店。方某提前与金店老板(已另案处理)联系,谈好价格。金店老板明知方某购买黄金的钱来路不正,仍答应让店员使用POS机帮助其刷卡转账,从中获取非法收益。
次日,接到上线派发的任务后,方某接到卡主并安排赵某看住卡主,然后指派李某携带卡主的银行卡及手机前往金店。李某通过刷POS机的方式“购买黄金”,金店老板扣除10%的费用后将钱汇入指定账户,整个过程不足半小时且没有真实的黄金交易。方某等人先后多次通过这种方式刷卡近200万元,获利10万余元。
案发后,方某等人全部落网。近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方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方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该团伙虽然披上了买卖黄金的“马甲”,但其本质仍然是帮助犯罪“洗白”钱款。广大群众要警惕“轻松赚大钱”的信息,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迷惑,不能心存侥幸,切莫为了蝇头小利沦为犯罪的“帮凶”。
董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