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众漫
2024年03月16日

“住改商”扰民案

案情回顾:

原被告系某小区楼上楼下邻居,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住宅内开办了一家宠物医院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期间,宠物医院存在动物叫声、异味和为动物洗澡时机器的噪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即“住改商”)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现被告仅征求了左右邻居意见,但并未征得楼上邻居原告同意,显属不当。据此,法院判决,案涉宠物医院不得继续在原地址从事经营活动。

《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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