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雅雯 周婷婷 记者 陶秋凤 文/图
元旦结婚的消费者汤先生,在自己的婚宴却遭遇了一件闹心事:婚宴现场客人就餐时,分餐菜品虫草养生炖鲍鱼中只见辅助食材,鲍鱼却不见了。事后,汤先生与酒店交涉,却迟迟无法解决。所幸,射阳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及时介入调解,1月30日,问题已圆满解决。
分餐菜品里鲍鱼不翼而飞
1月1日,喜悦的汤先生在射阳经济开发区某酒店举办婚宴,预定11桌,每桌1899元。其中有分餐菜品虫草养生炖鲍鱼,每人份38元。
在婚宴中,汤先生发现酒店提供给自己的分餐鲍鱼炖盅中没有鲍鱼,再看身边新娘及同桌客人,发现他们的炖盅中也没有鲍鱼。“因为亲朋好友都在,我也没法当场向酒店提出质疑,准备等婚宴结束后向酒店反馈。”事后,汤先生要求酒店调查核实,但酒店只是结账时,在未经汤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减免400元费用,对汤先生提出的核实具体情况并说明原因的要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1月22日,汤先生向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求助,请求协助维权,要求酒店作出说明并补偿3000元。射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受理投诉后将投诉事项通报了射阳县消保委,对投诉展开联合调查。
酒店在部分炖盅漏放鲍鱼
射阳县消保委调解员仔细查看了汤先生提供的菜品订单以及现场影像资料,并对酒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发现婚宴中服务员上菜时,以及客人食用虫草养生炖鲍鱼这道菜时,影像拍摄到的鲍鱼炖盅中确实没有鲍鱼,但是全部还是部分炖盅中没有鲍鱼,无法确认。
“汤先生投诉情况属实。”调解员又约谈了酒店负责人,负责人坦承在上虫草养生炖鲍鱼这道菜时,部分炖盅中漏放了鲍鱼,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但无法核实鲍鱼具体漏放的数量,“对工作造成的失误,酒店在结账时少收400元,向消费者作出补偿。”
1月24日,射阳县消保委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组织纠纷双方现场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向酒店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保证质量;汤先生预订虫草养生炖鲍鱼中没有鲍鱼,酒店构成违约,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应赔偿相应损失。“虫草养生炖鲍鱼每人份38元,每桌10人,11桌折算价格4180元,无法核实漏放的具体鲍鱼数量责任在酒店,汤先生诉求酒店补偿3000元并不过分,以少收400元费用了结纠纷显失公平。”
补偿消费者3000元损失
经过和酒店反复沟通交涉,酒店同意在已让利400元的基础上,以提供其他服务形式对汤先生补偿2600元,双方纠纷就此再无瓜葛。1月30日,射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回访,汤先生表示酒店对补偿已作出具体措施,对结果非常满意。
“这是一起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典型案件。”射阳县消保委秘书长姜勤章表示,“一道菜品价格的组成不仅指主辅料,还包括烹饪方法、色彩口味、消费环境等,餐厅应按与消费者约定的菜品上菜。餐厅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取得消费者的谅解。”
本案中,酒店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酒店承担3000元补偿责任合理合法。”
射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消费时遇商家偷工减料,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进行投诉,并提出相应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