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年来,阜宁检察院积极应对食药安全新形势,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惩食药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对于涉食药案件,严格把握羁押标准,依法办理食药犯罪案件的同时,注重发现监督线索,严厉打击食药犯罪漏网之鱼。注重刑行衔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法律法规;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刑满后从业禁止专项检查活动。
推动诉源治理,延伸办案效果。开展多方沟通协商,实现监督联动化,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积极沟通,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重视后续跟踪,实现监督实效化,对已收到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及时跟踪问效,查看整改情况,防止以“回函”代替“整改”,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加强内外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办理食药犯罪案件质效。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会商”机制,并通过检察官办公室、“两法衔接”联席会议等平台载体,加强食药案件讨论交流;完善外部工作机制,与各县(区)检察院建立起外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多项制度,进一步丰富“两法衔接”机制构架。王新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