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热线
2023年11月16日

投诉热点分析

车衣无电子质保卡

去年5月,许先生在盐南高新区某汽车美容馆花费13000余元给新购汽车贴车衣。今年7月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以许先生未能提供电子质保卡,未给其车衣进行理赔。因此,许先生遂以该车衣是假货为由进行投诉,要求3倍赔偿。

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过程及结果: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了解发现,该汽车美容馆平时并不销售“龙膜”牌车衣,但老客户许先生要求贴“龙膜”,且要价格低,便联系外地客户提供了“龙膜”牌车衣。因是窜货商品,未提供电子质保卡,商家也未告知许先生所贴车衣是窜货商品。关于许先生怀疑所贴“龙膜”牌车衣是假货的问题,工作人员联系了美国“龙膜”在中国的权利人进行鉴定,并将鉴定后的利害关系告知了许先生,许先生放弃了鉴定。

调解过程中,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被投诉的汽车美容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他们的行为涉嫌违法。通过耐心调解,最终汽车美容馆主动向许先生退回车衣款13000余元,并对许先生受损的两块车衣进行重贴作为补偿。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案例中,商家在销售车衣时,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车衣真实情况的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窗户打不开180度

4月,杨先生通过“12345”热线反映,他去年在市区一门窗制造公司定做了一套阳台区域的系统窗,安装后发现窗户只能向内打开90度,不能打开180度。造成打开窗户时,阳台内家人行动不便。于是,杨先生与该公司销售人员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一直搪塞、拖延,未能解决问题。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受理过程及结果:盐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先与杨先生进行了沟通了解。沟通过程中,杨先生提供了购买的《系统窗加工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关于窗户打开角度的说明;随后,工作人员又来到该门窗制造公司,在与负责人交谈过程中得知,该公司的加工合同是附带具体方案的,方案中对系统窗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打开方式等详细产品信息都有说明,并提供了有杨先生签字的方案图。该门窗制造公司认为杨先生反映的打开方式问题并不是公司没有事先说明,而是杨先生家人没有认真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从而造成现在的结果,公司没有责任,不应承担更换、重做的责任。

两方的不同意见,造成调解陷入了僵局。杨先生认为该门窗制造公司销售人员之前曾答应过可以更换,该公司表示之前答应的销售人员已经辞职,公司不应该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盐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多次联系双方,用理辩理。最终,双方同意各承担一半费用,将系统窗可以更换的部位予以重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从该案例中不难看出,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应认真确认、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后再做决定,不应盲目购买之后,又反悔;作为商家不能对其作出的承诺不履行,从而承担过多的后果。

记者 陶秋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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