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的一个下午,付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在喝了至少半斤白酒后,又与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包厢内,付某又喝了数瓶啤酒和几杯洋酒。醉酒后,付某开始趁着酒劲用脚踹、用手推包厢防火门,致包厢防火门损坏。上卫生间时,付某又用脚踢放在卫生间门口的花盆,致花盆及花盆后面的磨砂电镀玻璃损坏。经鉴定,付某损坏的财物总计3095元。后KTV报警,付某被带至派出所。
近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付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属于自陷风险行为,在触犯刑法后并不会减轻罪责。日常生活中与亲人朋友聚会时,大家一定要记得饮酒要适度,劝酒莫过头。切勿因一时冲动将饮酒后的阑珊醉意变成悔恨当初的犯意。
董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