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盐城经开区法院执行局首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现场执行,取得良好效果。
夏某申请执行童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童某向夏某借款300万元,并将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在偿还部分本金后,余款却迟迟未还。夏某诉至盐城经开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童某偿还夏某借款本金246万元。
判决生效后,童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求拍卖童某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房产拍卖成交后,童某以该房屋是其唯一住房,父母岁数大身体不好为由,拒绝腾房。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多次向童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人民调解员也与童某及其父母交流沟通,寓法于理,反复劝导。最终,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教育和协调下,童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履行腾房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刘广曙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