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政法·广告
2023年04月06日

多次不假外出 终被收监执行

近日,在亭湖检察院的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某被亭湖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0年8月,闫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0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闫某某在亭湖区文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在矫正期间,闫某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先后因不假外出、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等,被亭湖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两次警告、一次训诫。前不久,闫某某又一次不假外出,一直未归。亭湖检察院干警得知此情况后,查看了闫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调取了其被警告、训诫的相关文书材料等,又联系其阐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督促尽快回盐。但闫某某依然执迷不悟,拒绝返回。

随后,亭湖检察院建议亭湖区司法局向法院提请对闫某某撤销缓刑。法院收到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过审理,作出上述裁定。

下一步,亭湖检察院将联合该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闫某某被收监执行案作为“反面教材”开展以案释法,提升全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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