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日前,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危险驾驶人员沈某(女)执行逮捕。
据悉,2021年4月22日13时16分,沈某驾驶苏E70D××号小型轿车,沿阜宁县阜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华书店门前路段时,与护栏发生碰撞,致护栏及其驾驶的轿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沈某逃离现场。民警调取监控后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经酒精呼吸检测,沈某呼吸检测结果为243mg/100ml。当事人沈某被取保候审以后,民警多次通知,她一直未到案。
今年11月21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沈某作出逮捕决定。民警在对其执行逮捕时,当事人沈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向民警谎称自己怀孕。为拆穿沈某谎言,民警当即带其到大队,并安排女民警为其进行试纸检测,当女民警要带她去检测时,沈某只好承认自己并未怀孕,一切都是她编造的谎言。11月23日,已无力狡辩的沈某被送至盐城看守所,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
尹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