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滨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县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的决定(草案)》《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将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纳入地方人大常态化监督范畴,对试点经验制度化固定,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迈向更高台阶。
《决定》明确把企业合规建设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各履职主体在企业合规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县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分工,对涉案企业事后合规、非涉案企业事前合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全县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有利于深化县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为合规建设工作进入法治轨道进行了有益探索,更有利于提高全县企业合规建设工作质效,切实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俞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