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 滕玮 丁慧 蔡荣
“放水养鱼”帮企解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某纺织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余元,并由某钢结构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因还款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亭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因亭湖法院对借款人某纺织公司名下财产无处置权,依法应对担保人某钢结构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处置。后来,某钢结构公司与其所在产业园管委会向亭湖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变更执行措施,以便公司正常转贷,缓解经营困难。收到申请后,亭湖法院考虑到某钢结构公司作为市级三星级企业,若机械执法,势必会导致公司经营周转困难,还可能造成不少人员失业,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亭湖法院多次与申请人沟通释明,讲述“放水养鱼”的道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申请解除对某钢结构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暂不处置,使企业得到喘息之机,用经营所得分期偿还借款。
【典型意义】亭湖法院对资金周转紧张但仍积极运作经营、不属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诚信企业,经征得申请人同意,适度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保护了被执行企业的“造血能力”,充分彰显了执行的温度,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企业解困松绑再出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源头活水。
灵活处置水产品
找出共赢好方案
【基本案情】某家庭农场系从事水产养殖的公司。刘某系其工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农场向刘某近亲属刘某某、周某某等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75万元。
执行过程中,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农场养殖的螃蟹,彼时恰逢螃蟹成熟期,经走访其他养殖户得知,部分养殖户已开始捕捞出售螃蟹。考虑到螃蟹及时捕捞出售才能最大化实现各方利益,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方面做好强制执行预案,连续三天顶着烈日奔赴养殖塘口和交易市场调查走访,了解螃蟹养殖收成情况,询问销售渠道及价格,并加入销售微信群及时了解每日螃蟹价格。经走访调查,承办法官预判螃蟹如顺利出售,农场将有能力履行全部义务并有积余,遂多次与申请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由农场两名合伙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螃蟹的查封,交由农场捕捞出售。农场捕捞出售螃蟹收到交易款后,按期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依法出具了结案证明。
【典型意义】盐都法院在查封鲜活的水产品后,为确保实现价值最大化,没有直接强制捕捞出售,而是在经过充分的走访调查后,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自行捕捞出售,在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债务得以全部履行。这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保障其顺利贷款扩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灵活保全解难题
护企纾困渡难关
【基本案情】某建设公司与某化工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丰区人民法院对某化工公司名下数个银行账户进行了保全,因其中三个账户为贷款账户,某化工公司需在次日还贷,如银行不能正常扣款则贷款将会逾期,影响企业征信。因此,该化工公司提出紧急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三个账户的冻结措施。
承办法官获悉后,立即与建设公司取得联系,建设公司以其保全请求未能全部满足为由拒绝配合。后经协调,承办法官提出由化工公司将保全标的额全额汇入其名下另一银行账户,以满足建设公司的保全申请,再解除对其贷款账户的冻结,双方对此建议一致认同。承办法官在确认相关款项已足额入账后,当即作出解封裁定,解除了对化工公司名下贷款账户的冻结,化解了公司因诉讼引发的征信危机,保障了涉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企业征信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负面影响不可小觑。本案中,大丰法院从护航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执行保全职能作用,果断采取账户置换的方式调处双方矛盾,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使被保全人免除因贷款逾期产生不良征信的风险,同时也增进了双方的互信,对纠纷解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