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健康
2022年09月13日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解读

9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8章61条,以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为主线,有不少规定体现了新时代要求和江苏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立足补齐短板,强化精神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建设精神专科医院,省人民政府建设强制医疗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精神科门诊、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应当开设精神科或者心理科;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三级以上应当提供门诊与住院服务。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对进一步提供多层次心理健康服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增加了心理健康服务的基本内容、服务模式及服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各设区市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相关部门应建立监测调查、定期筛查等机制,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关注重点群体,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

本省实行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符合条件将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会救助或者依法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购买监护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等方式,为监护人看护照料患者提供便利和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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