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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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弄虚作假参与农田建设项目投标受处罚 2026年10月27日 盐阜大众报 05版 综合

近日,大丰区农业农村局严肃查处一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案件,对存在材料造假、挂证投标行为的外地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刚性执法规范涉农工程招投标秩序,护航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

此前,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审计部门移交的招投标违法线索。经立案核查,浙江一家建筑企业在参与当地新丰镇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时,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该项目合同金额达32029732.4元,属于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涉农基建项目。经查,涉事企业为提升中标概率,私自伪造项目经理蔡某的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证书登记身份证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同时核查确认,蔡某并非该企业在职职工,属于违规“挂证”人员。

在本次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及时核查发现投标材料存在虚假问题,当场判定该企业投标无效。虽然涉事企业最终未中标,但其违规行为已扰乱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违反诚信投标基本原则。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伪造资质证书、项目人员材料,不得以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大丰区农业农村局结合调查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对涉事企业罚款261663.7元,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罚款14391.4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的基础性工程,能够将传统零散耕地改造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农田,项目资金多为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公开招标是项目实施的硬性要求。农业执法部门明确,工程招投标中,伪造变造资质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虚构项目人员劳动关系、挂证投标、保证金缴纳不合规、隐瞒真实信息等十余类情形,均属于法定弄虚作假行为,均在依法查处范围。

执法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投标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等法定公开招标项目,弄虚作假行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从严追责。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1至3年参与法定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情节恶劣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若违规中标,中标结果直接无效,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丰区将持续加大涉农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和执法力度,常态化排查整治围标、串标、材料造假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乱象,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切实守护财政资金安全,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