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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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法院秦南人民法庭 犬只伤人引纠纷 当庭调解促履行 2026年04月08日 盐阜大众报 06版 法治

本报讯 (滕玮)近日,盐都法院秦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饲养大型犬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戚某某从事大件物流配送工作。2025年9月,其在配送快递进入某厂区时,被王某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抓伤。事后,戚某某接种狂犬疫苗支出医疗费2116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戚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经征得双方同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王某某辩称,戚某某经常到该厂区送快递,明知厂内养有大型犬却未提前联系便直接进入,且涉事犬只日常关在笼中饲养。法官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规定,耐心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轮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王某某当场向戚某某支付2116元医药费。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尤其是大型犬只,携其外出时应采取拴绳、戴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惊扰。如因管理不善致他人受损,饲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民若不慎被犬只伤害,应注意保存医疗票据、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与饲养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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