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亦农 张彤彤)“法官,你好,我是潘某,此前起诉了钱某,但他还没支付剩余款项,烦请帮助核实催告。”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临下班前,收到一条当事人发来的短信,字里行间,满是当事人的焦急。
2024年3月,潘某受施某委托,为钱某及相关公司运送挖掘机至某项目现场提供租赁服务,并于同年5月完成结算,确认费用约4万元。后相关公司仅支付7000余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2025年3月,潘某将施某、钱某及相关公司诉至阜宁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钱某向潘某支付租金2万元,其中1万元于调解生效当日付清,剩余1万元于2026年1月30日前付清;潘某则撤回对其他方的起诉。然而,约定期满后,剩余的1万元并未到账。
收到潘某的短信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钱某。经过一番入情、入理、入法的沟通,钱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违约的错误,当场承诺立即付款。当日,1万元尾款即全额汇入潘某账户。从收到短信到案款付清,法官仅用五小时便化解了这起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纠纷,实现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