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刚)“终于拿到钱了,法官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近日,大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30余户村民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为村民追回土地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1.5万元,切实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
某村民委员会与王某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由王某租赁村内30余户农户的承包田进行经营。后王某无故拖欠租金。村委会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王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不再支付剩余租金。无奈之下,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财产,发现王某名下有房产及车辆,遂依法予以查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房产已设立抵押,暂不宜处置。
随后,执行法官主动约谈王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交付名下车辆以供处置。王某态度强硬,拒绝交付。
鉴于王某拒不配合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满后,王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将剩余租金及违约金一次性付清,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