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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迎华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