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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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财政宣传月”政策解读(上) 2025年10月14日 盐阜大众报 05版 专版

财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28元/人/月(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统一为130元/人/月。

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1600元/人/月,农村1300元/人/月;二类地区照料护理全自理113元/人/月,半护理339元/人/月,全护理678元/人/月;三类地区照料护理全自理101元/人/月,半护理302元/人/月,全护理603元/人/月(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4.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社会散居2320元/人/月,机构养育3000元/人/月(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5.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305元/人/月(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6.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506元/人/月(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7.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908元/人/月(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8.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150元/人/月(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注:上述内容均为简化版政策内容,详细政策内容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财政惠农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标准为120元/亩(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

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标准为25元/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补助面积以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面积为准)。

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

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在补助畜禽种类范围内的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1200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800元/头执行)。

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小反刍等三种强免疫苗补助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当年度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全市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推荐的免疫次数与剂量、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单项疫苗补助金额。

粮食油料贷款贴息补助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给予不高于2%贴息补助。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承担任务的县区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户320元/亩。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实行定额补贴。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行定额补贴。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

公益林保费补贴不低于90%,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费补贴不低于80%,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保险保费补贴不低于70%,大豆、花生保险保费补贴不低于60%,农机具参保品种补贴50%。

财政惠学政策

1.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困难补助: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

2.普通高中学生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2300元/人/年。

3.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至3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2200元/人/年。

4.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1至2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1200元/人/年。

5.对中等职业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年。

6.残疾大学生免学费:免除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残疾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人/年。

7.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注:上述内容均为简化版政策内容,详细政策内容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

政策依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盐政规发〔2025〕1号)。

政策内容:

凝聚产创融合强大动能

(一)健全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根据项目体系建设情况,逐步增加科技计划项目支出占比。市级建立完善以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为基本框架的项目体系。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征集制度,重点面向我市产业创新需求编制申报指南。县(市、区)根据实际建立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二)探索产创融合支持新模式。创新“揭榜挂帅”组织模式,探索“科技悬赏”试点,部门设定标准、发布需求、全程监督,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直拨经费,实现不见面拨款。面向“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采用“拨改投”方式对优质科创项目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

(三)鼓励园区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落实好《关于支持盐南高新区加快打造全市创新之核的专项政策》,支持和推动盐南高新区打造全市创新之核。

壮大产创融合核心主体

(四)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支持在盐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产业龙头企业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探索设立基础研究省市联合资助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五)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高企培育企业首次达标申报的,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创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获省认定的奖励100万元,市“揭榜挂帅”项目对创新联合体给予优先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20万元。

(六)大力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对纳入国家、省科技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起三年,每年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最高10%,分别奖励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实施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最高30%,分别奖励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最高20%,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

(七)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卓越级、高能级、基础级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省级标杆孵化器,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未来产业科技园,最高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增强产创融合内生动力

(八)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开展产业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按要求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围绕全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健全“揭榜挂帅”常态化推进机制,探索开展“赛马制”“里程碑”“业主制”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开展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资助100万元至500万元。支持面向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资助50万元至100万元。紧扣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焕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资助30万元至50万元。

(九)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最高2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长三角国创中心研发型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领取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4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提升产创融合载体实力

(十)加快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关于支持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意见》,全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十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最高支持500万元。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奖励200万元。对获批组建院士工作站奖励100万元。

(十二)推动科创载体建设。新增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获批省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的,最高奖励50万元。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奖励20万元。

营造产创融合良好环境

(十三)加大创新资源集聚力度。探索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支持产业强链补链新机制,实施“科创伙伴计划”,对纳入“科创伙伴计划”的单位,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科创平台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鼓励对外开放共享,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绩效补助,所获补助的20%可用于人才引进或奖励。

(十四)鼓励域外科创中心建设。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市财政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良好等次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市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建成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的,最高支持100万元。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各地建设市内离岸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同时享受市、县(市、区)相关政策。

(十五)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我市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最高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和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最高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承办国家、省、市科技创业大赛和市科技招商推介活动的单位,市财政最高补贴30万元。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科技招商、产学研用对接等活动,其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公务标准由财政承担。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与其他各项同类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出台相关政策。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前中后全流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除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所涉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区由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县(市)由县(市)财政承担;对县(市)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20%奖励补助。

注:上述内容均为简化版政策内容,详细政策内容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本期策划:吴 遥 曹志康

本期组稿:刘 昌 潘筱楠

编辑制作:王连杰 陈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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