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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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的一封信 2025年04月16日 盐阜大众报 03版 综合

尊敬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

当前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农用无人机”)已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为进一步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农业农村部门郑重提醒您,农用无人机要安全操作,时刻谨记农机安全,在此,真诚希望你们:

1.农用无人机购买人应主动向属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操控员必须取得操作证书和购买保险,并在实施飞行作业时随身携带备查。

3.外地来盐作业的操控员务必要携带个人操作证书和机具投保证明,经引进农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现场核验无误后,农用无人机方可开展作业。

4.起飞前检查机具,确保农用无人机性能状态良好。

5.作业时,操控员和辅助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6.在合适环境、风力、温度下作业,禁止在雷、雨、雾及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作业。

7.起飞降落、作业飞行时,现场人员与机具始终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起降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作业区及周边10米范围内应避免有电线杆、树木及建筑物等影响作业的障碍物。

8.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未获得许可不得在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管制空域飞行,植保作业区应远离养殖场、学校、医院及居民生活区,远离水源地等其他生态敏感区。

9.特别提醒区域内铁路沿线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要遵守《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无人机播种、喷药、撒肥、投饵作业务必保持与铁路线的安全距离。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的农田植保作业严格使用高地隙喷杆喷雾机等地面植保机械进行喷洒作业。

10.农用无人机作业时,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应优先采用制动或悬停操作,不宜盲目进行拉升、降低高度或转向等操作;出现紧急状况时,应以最快方式远离人群,尽快降落或迫降;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希望参加作业的操控员朋友们认真学习农用无人机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农用无人机作业安全、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