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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 巡回法庭“搬”进居民家 2024年07月03日 盐阜大众报 07版 法治

本报讯 (郑文君)近日,阜宁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将庭审“搬”到居民家中,通过释法明理,当场化解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纠纷。

2013年4月,陈某所在居委会与陈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协议对征收房屋的面积、补偿价格、安置房屋面积和价格以及过渡费等作了明确约定。由于陈某征收款、过渡费冲抵安置房款后尚欠该居委会四万余元,居委会便多次上门催要,但陈某一直未能履行,居委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陈某到庭调解,陈某表示:“我腿断了,哪也去不了,家里就我一个人。”既然当事人不能来,那法官就走出去。

承办法官在居委会人员的带领下来到陈某家中,发现陈某正照看他摆在街边的修鞋小摊,拐杖搭在手边。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陈某的态度慢慢由强硬变缓和,居委会也理解陈某生活的不易。通过半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陈某与居委会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纠纷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