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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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算工伤吗?权威解答来了! 2022年11月14日 盐阜大众报 06版 政风

□苏馨 朱莎

一、对于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场所、原因,该如何理解呢?在工作场所受的伤,都是工伤吗?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就不能算工伤吗?几个例子带你彻底弄懂!

1.小王和小李在上班时间,因为私事发生口角,在办公室扭打在一起,导致两人均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虽然小王和小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因为私事斗殴,不属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2.下班点刚过,老王在库房清点货物时,不慎被掉落下来的货物砸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可以。虽然老王受伤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但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3.小赵被领导指派去开车接人,从办公室走到停车场时摔倒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可以。小赵在工作时间内,受到领导指派,满足在工作时间内和因工作原因受伤。同时,在来往两个工作场所的合理路线内,也应认定为工作场所,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4.保安老李在值夜班时,发现有小偷偷东西,在阻止小偷时被打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可以。老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5.小张在“双十一”期间订购了许多私人快递到公司,收快递时不小心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虽然小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取私人快递不属于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6.老孙因心情不好,午休时大量饮酒,下午醉酒状态下工作,在车间操作不慎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虽然老孙受伤满足工作时间、场所、原因,但在醉酒状态下,不得认定为工伤。

7.小王在工作期间上厕所时因地滑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可以。上厕所摔伤虽非直接的工作导致受伤,但上厕所是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按照领导指派要求加班,受伤后算工伤吗?

案情:王某系某公司员工,根据公司规章管理规定,王某的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5∶30。

某日,王某在临下班时接到领导的工作安排,要求其必须于当日晚上10∶00前完成。王某于是在公司加班完成工作,晚上9∶50将完成的工作文件通过邮件发送给公司领导。准备回家时,不小心在单位楼梯间摔了一跤,造成骨折。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呢?

分析:此案例中,王某听从领导的安排加班工作,工作完成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应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算工伤吗?

案情:曹某和宗某均是某公司员工,2019年5月5日15时45分左右,宗某进入车间大门刷卡完毕准备离开,遇到等待刷卡下早班的曹某,曹某开玩笑时用脚轻轻踢了下宗某的臀部,宗某随即返回与曹某打闹推揉,因曹某用力不当致使宗某失去重心倒地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2019年9月11日,宗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宗某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分析:宗某这种情况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

因此,宗某这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四、上班途中闯红灯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案情:黄某在某互联网公司上班,2017年4月,黄某驾车上班途中因闯红灯发生车祸,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黄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为自己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那么黄某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分析:黄某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本条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本案中,交警部门已经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黄某的情况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因醉酒导致伤亡,构成工伤吗?

案情:刘某在某建筑工地上班,不久前,刘某由于心情不好午餐时大量饮酒。下午,刘某前往所在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不听同事一再阻止强行上岗,因醉酒不慎从高空坠落身亡。公安机关尸体检验确认刘某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241mg,属于醉酒。刘某家属以刘某死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为由,认为自己应当得到工伤赔偿。那么刘某属于工伤吗?

分析:刘某不属于工伤。

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本案中,刘某的死亡虽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但根据公安机关的尸体检验,刘某属于醉酒状态,且坠落身亡属醉酒所致,所以不得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