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买卖银行账户行为猖獗,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与金融管理秩序,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断卡”行动 我们要做什么?
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账户,按照现在的规定,一个银行账户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一、落实账户实名制
(一)账户实名制是什么?
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金融制度安排,是我国金融机构应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一项义务。通俗说,账户实名制就是存款人开立各类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名称一致。
(二)账户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有哪些?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为护照。
二、保护金融信息安全
(一)犯罪伎俩巧识别
1.截获账户敏感信息,盗取账户内资金伎俩:
(1)在ATM机上私装摄像设备、信息采集器、吞卡装置等,盗取持卡人信息;
(2)利用黑客工具侵入开户人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盗取开户人信息;
(3)使用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服向开户人发送信息,引诱开户人点击链接进入钓鱼网站,获取开户人信息;
(4)冒充行政执法部门或银行工作人员,以协助案件侦破、提升信用额度等借口,诱骗开户人提供账户信息。
2.伪装欺骗开户人,向陌生账号转款伎俩;
(1)冒充行政执法人员、抽奖活动组织方等,以涉案、幸运获奖、献爱心等为由要求开户人向其提供的账户转款;
(2)低价收购开户人账户,用于不法活动;
(3)在网络平台发布买卖账户信息,利用违法购买的账户实施电诈、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
(二)账户安全小妙招
1.“人防”小妙招:
(1)通过银行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不委托中介机构代办;
(2)保护好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户号码、账户密码、网银U盾、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
(3)安全使用ATM,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操作时适当遮挡操作界面,妥善保管交易单据,不随意丢弃;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
(5)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不明来源的无线网络;
(6)不贪图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身份证件等;
(7)不轻信接收到的中奖、贷款等短信、电话和非银行官方网站上的任何信息。
2.“技防”小妙招:
(1)使用安全性更高的芯片银行卡;
(2)订制银行短信服务,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3)合理设定银行账户支付限额;
(4)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5)勿将银行卡(账户)登录密码、取款密码、支付密码与其他网站使用的各类注册密码设置相同,避免因其他网站注册密码泄漏而导致银行卡所有密码同时失窃;
(6)定期升级更新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
(三)账户险情处置这么做
情况一:账户信息泄露,但账户资金还未被盗。
您需要:立刻修改银行账户密码或挂失银行账户;尽快将磁条银行卡更换为芯片银行卡。
情况二:发现账户资金被盗刷。
您需要:第一时间联系开户银行,止付资金、冻结账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三、非法买卖账户危害
1.后果严重。
开办、贩卖账户犯罪团伙会通过电商平台、QQ、微信等各种渠道发布“收卡”等多种广告,这些被回收的银行卡极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你也就间接成了非法活动的帮凶,会受到金融惩戒,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或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直白讲就是,一旦受到金融惩戒,5年内不管是你的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业务线上渠道,还是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移动支付功能将全部关闭,你习以为常的线上购物、外卖点餐、叫车服务等便捷生活方式将全部受限,还会影响你个人征信记录,真正的寸步难行。
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买卖银行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买卖银行账户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泄露敏感信息,埋下利益受损隐患。
银行账户内储存了个人敏感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让开办、贩卖团伙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个人信息,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或以你之名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消费埋下风险隐患。
违法案例警示
案例1:2021年12月,顾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办理的某商业银行一套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现查明其出售的银行卡流水百万余元,其中关联网络诈骗案件7起。当月,顾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介绍黄某将自己办理的2套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现查明黄某提供的银行卡流水百万余元,其中关联网络诈骗案件11起。目前,顾某、黄某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被大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例2:2022年2月5日,李某到盐城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在兖矿新里程总医院内接到一条自称韵达快递人员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添加微信可以免费领取电饭锅,李某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随后李某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三星”App,通过该App和对方联系刷单做任务,前期都可以正常返现,后期李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多次大额转账后,对方一直没有返现,共计被骗11万余元。经侦查发现,2022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明知姜某某、陈某二人在帮助他人跑分转账的钱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时,仍然提供自己名下6张银行卡帮助该2人转账跑分,涉及转账流水100余万元,目前孙某某已被盐城市公安局刑拘。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金融资产安全,特别是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不向陌生人随意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通过银行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
2.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不明来源的无线网络。
3.不轻信接收到的中奖、贷款等短信、电话和非银行官方网站上的任何信息。
4.不贪图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身份证件等。
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三不一多”原则要牢记:
未知链接不点击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多核实
如遇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发现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全国反诈中心预警专号:96110。如遭遇骗局,应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