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签署第10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我国林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出台《湿地保护法》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湿地保护法》有哪些创新点和突出特点?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总结出四大突出特点:
突出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湿地保护法》更加注重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制度设计更多地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出发。如在立法目的中,明确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
湿地的定义更加科学。湿地定义尊重其科学性,体现了湿地的多重自然属性,既可以满足国内实际管理的需要,也兼顾了国际履约的需要。
制度设计系统全面。如设置了部门协作机制、总量管控制度、调查评价制度、修复制度、约谈制度等,形成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制度的统一有机整体,有利于实现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加大了处罚力度,也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在设置处罚标准时,不仅充分考量了湿地资源的实物价值,也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破坏国家重要湿地、在红树林湿地内挖塘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按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引领全球生态治理的重要行动。多年来,我国深度参与湿地公约事务和国际规则制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以更大力度保护修复湿地,有利于全面增强我国履约能力,引领国际湿地保护,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彰显大国责任担当。
滩涂湿地生态美 护航生长激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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