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少数单位和人员法治意识不强,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侵害基金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依法严肃查处。
划重点!这些都属于生育保险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编造参保人员信息,或者以挂靠等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
2.未依法如实申报,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申领生育待遇;
3.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生育证明等材料,虚假申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医保部门将持续强化数据动态监测,常态化开展线索核查与典型案例曝光,筑牢生育保险基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共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将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广大用人单位、参保群众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申领生育相关待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欺诈骗保红线。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