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6年09月02日

先“验资”避免陷入“医美陷阱”

本报讯 (周子豪)余某与某美容馆经营者王某系朋友关系,二人经营的店铺相邻。2025年4月至5月期间,余某先后两次前往该美容馆接受瘦脸针注射服务,并于5月3日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支付服务费1000元。同年6月19日,余某通过微信告知王某,其出现面部凹陷、身体不适等症状,王某回复称相关症状“过几个月就长回来了”。次日,余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经查,案涉美容馆的经营范围仅为生活美容服务,未取得任何医疗执业资质;其为余某注射的肉毒毒素为韩国生产,该产品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且注射前未对余某进行皮试。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余某遂向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范畴,开展此类服务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资质。案涉美容馆明知自身不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仍擅自为余某注射未经国家批准上市的肉毒毒素,其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亦载明:“不能排除余某肉毒毒素中毒与本次注射肉毒毒素有因果关系”。结合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资料、转账记录等在案证据,法院认定余某的损害后果与美容馆的违规注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受医美服务时未核实美容馆的行医资质,主动要求注射瘦脸针,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认定美容馆承担80%的责任,余某承担20%的责任。最终,判决该美容馆赔偿余某各项损失共计24792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追求美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存在本质区别,注射肉毒毒素等微整形项目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操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主动要求查看产品包装、批准文件等相关信息,坚决拒绝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批准的医美产品。接受医美服务后,若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院就医治疗,并妥善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坚守行业底线,规范经营行为。违规开展医美项目,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经营者自身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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