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春艳)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干警奔赴数百里、深夜上门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当场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滤袋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15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按约交货。乙公司安装部分滤袋后出现破损问题,导致颗粒物指标超标、影响生产。多次协商无果后,乙公司另行购买安装了其他品牌滤袋。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乙公司反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裁定两案合并审理,并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开展调解。案件初期,双方对立情绪强烈,各执一词,纠纷化解难度较大。此后,承办法官根据甲公司申请准备组织质量鉴定,但考虑到鉴定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且甲公司表示退回的完好滤袋可二次利用,承办法官遂调整方向,继续开展调解。
承办法官以剩余滤袋为切入点,劝说甲公司收回剩余完好滤袋,得到甲公司同意后,再向乙公司说明调解的益处,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沟通,双方逐渐打消顾虑,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为推进调解协议落实,承办法官当日下午赶赴位于徐州的乙公司滤袋存放现场,组织双方清点需要退还的滤袋。经过数小时核对,双方明确了退袋数量。处理完价款相关事宜后,承办法官继续现场调解,反复协调细节至深夜。
最终,甲乙两家公司敲定方案,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回未使用的完好滤袋,该部分无需支付货款;甲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剩余货款,剩余款项由乙公司分期支付。随后,双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彼此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至此,这起涉企纠纷在法院调解和当事人互相理解下圆满解决。
